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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11:35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便函〔2022〕208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市直有关部门:

  省住建厅《关于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2〕8号),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2022〕20号),《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106个城市统计要求说明》,莆田市被住建部列为需统计城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以及行政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的106个城市之一。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期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的5月31日,2021年度统计报表应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实施情况列入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也作为省对市政府节能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莆田市需进行统计调查任务内容包括:1.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方平米)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新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城镇居住建筑(不少于2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少于150栋),行政村(不少于10个)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今年为本轮三年统计任务的第一年,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我局已委托省建科院所属的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具体开展2021年度莆田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在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展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过程中,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及所确定的能耗统计镇(乡)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国家电网莆田公司、旷远能源公司、市水务集团等单位在用户用电量、用气量、用水量数据查询时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我市统计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