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住建领域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8:13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质安〔2023〕16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闽环保总队〔2023〕18号)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环保〔2023〕98号)要求,为进一步细化城区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等扬尘问题相关整治措施,我局制订了《莆田市住建领域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莆田市住建领域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以及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环保〔2023〕98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我市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依据部门职责,在全市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扬尘整治,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房屋市政在建工地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质安站分别负责辖区0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结合“双随机”检查,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情况进行季度考评。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口和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冲洗设备及出入车辆冲洗是否到位、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落实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市本级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由市质安站负责督促落实。
(二)建筑拆除工地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落实拆除工地属地监管责任,建立拆除工程清单台账并定期更新。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扬尘治理责任措施和专项费用,并将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项,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参建单位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加压水枪、洒水车、雾炮车等降尘措施,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的程序操作。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
(三)闲置建设工地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网格化巡查。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质安站分别负责摸排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建立清单,实施台账式管理。(格式参照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方案》的通知[莆建质安〔2023〕8号])。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质安站各自负责辖区内房屋市政在建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工作,落实莆建质安〔2023〕8号文件要求。强化网格化巡查,每个在建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每个网格监督责任人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1次,对施工进度处于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室外配套和拆除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阶段,每个网格监督责任人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明细表,每周及时动态更新。
(二)开展扬尘防治费用监管。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费用落实情况调研,督促施工(拆除)承包合同内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的专项费用,当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治理等文明措施,造成施工扬尘污染,责成建设单位暂扣安全文明措施费,待整改到位后支付。
(三)成立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市住建局成立全市住建系统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许建平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陈金通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地、拆除工地、闲置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工作,定期研究推进住建系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及时分析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投诉排查整改快速反应处置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或依托12345平台,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做到专人负责,当天响应,当天查处。对未纳管的小散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问题,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无盲区管控,及时将问题抄送给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镇(乡、街),并将问题线索移交至生态环境部门。
(五)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进度处于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室外配套和拆除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阶段,对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应责令暂停施工整改。对扬尘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等法律法规查处。
(六)加强整治工作宣传。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任务时间节点推进宣传工作,通过部门官网、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告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31日前)
完成专项方案制定,召开全市住建领域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滚动更新。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新闻媒体广泛动员,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的参建单位,全面启动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各级各责任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级部门要依托12345平台监督热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并及时分析研判数据。从7月起,每月底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将工作进展(附件1 )及问题线索清单(附件2)汇总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科,由市住建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每月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清单“双台账”。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好的做法汇总至市住建局。
附件:1.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2.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附件1
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区) |
信访办理 |
建筑工地扬尘 |
||||||||
受理信访举报(个) |
按期办结率(%) |
纳入台账管理工程/地块(个) |
检查次数 |
发现问题(个) |
责令 整改 (起) |
行政 处罚 (起) |
处罚 金额 (元) |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
安装联网扬尘监控设备(安装/个,联网/个)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扬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所有数据均以上一次报送数据为基数累计填写。
附件2
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涉及部门 |
交办情况 |
处置(查处)情况 |
推动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群众投诉/检查发现/部门移送 |
||||||
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议将信访平台中重复投诉的,或者群众对办理反馈情况不满意的,涉及敏感点位的,以及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纳入此清单。每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所有数据均以上一次报送数据为基数累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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