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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5-09 08:19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 责 人:林坤泉

  联系电话:0594-2680490

  传真电话:0594-2695665

  办公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路179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我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起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

  (五)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和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拟订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贯彻实施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转变

  1.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雨水排水、燃气、公共停车)及管线工程等的维护和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破坏园林绿化监察和行政处罚、燃气行业管理、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涉及人民防空职责划给市国动办。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2.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4.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二、领导分工

  林坤泉(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市住建局全面工作。

  潘建平(三级调研员):负责党建、文明、平安、统战、保密、信访维稳、军民共建、政务公开、机关效能、行政后勤、信息报送、巡视巡察、审计和系统工青妇、群团等工作;协助分管人事、财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机关办公室(效能)、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会计核算中心)、内审办、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市建设人才发展中心;联系涵江区。

  陈金通(二级调研员):负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设计、建筑节能抗震、政策法规、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历史风貌保护管理科、科技设计科、政策法规科、政务办(行政审批科、营商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室、市建筑设计院;联系仙游县。

  陈素钦(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改、房屋征收(国有土地)、数字建设等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房改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屋征收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秀屿区。

  任舒平(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造价、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安全、园林绿化、创城、新型建材与散装水泥发展和安全生产、应急、新闻发言等工作;分管建筑业科、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办)、消防管理科、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园林科学研究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消防工程技术中心、市新型建材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市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荔城区、城厢区。

  黄奇雄(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城市建设、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和集镇区)、生态环保、爱国卫生、村镇建设、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环保办)、村镇建设管理科;市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排水中心、市城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市城建给排水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宋舟霞 联系电话:0594-2680490)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各单位综治平安、精神文明、军民融合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人:陈武军 联系电话:0594-2694006)

  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项资金。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人:王成圣 联系电话:0594-6902156)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负责市直建设系统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群团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张成斌  联系电话:0594-2683500)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作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五)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负责人:秦磊  联系电话:0594-2694103)

  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排水、燃气)及管线工程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和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人:张阳 联系电话:0594-2692310)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建设。配合推进城乡统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筑业科(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人:谢国珍 联系电话:0594-2633050)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贯彻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依法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八)科技设计科(建筑节能与抗震办公室)(负责人:王福庆 联系电话:0594-2696971)

  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项目。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布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配合指导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拟订全市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市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九)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吴少军 联系电话:0594-2697565)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陈志强 联系电话:0594-2696972)

  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依法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危房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

  (十一)消防管理科(负责人:玉真 联系电话:0594-2620158)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二)历史风貌保护管理科(负责人:黄天寿 联系电话:0594-2678228)

  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管理、规划、传承、利用、宣传工作,以及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备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仍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负责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甄别论证、认定公示公布、挂牌保护利用,负责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论证公示认定并按程序报批公布;建立健全统筹实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专家技术审查、定期评估监测、保护修缮展示、传统构件回收利用、预警退出及创新活化利用等机制;制定统筹实施不可移动、可移动及构件保存等相应技术指南;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科室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管理科的职责予以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