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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层级指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5 16:34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管〔2025〕39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许可后的管理,推动预拌混凝土市场规范化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莆建法〔2025〕3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工程质量中介检测机构、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拌合厂(站)监督管理的通和》(莆建质安[2018]5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和层级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按照企业注册地区分,在各县(区)辖区内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随机抽查1家,其中北岸和湄洲岛合并抽查1家,全市共抽查6家。

  二、检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建筑业科、新型材料与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质安站和检测专家组成。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卢  怿

  成员:阮志龙  陈晓东  郭取名 黄激新等检测专家

  三、核查内容

  (一)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包括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试验员),企业配备的所有人员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由建筑业科负责);

  (二)企业试验室现场考核是否满足要求,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频率、进场检验),以及原材料抽检等是否满足要求,配合比计算书、试配记录、试验环境、强度统计等是否符合要求,将对混凝土生产的使用主要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砂等)抽检(由质安站负责);

  (三)生产计量偏差、开盘鉴定、配合比调整和执行情况、混凝土出厂检验等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销售台账是否健全(由质安站负责);

  (四)企业配备的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等设备权属情况,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证件是否完整(由建筑业科牵头、新材散装办配合);

  四、核查时间及方式

  (一)核查时间:2025年8月15日—8月31日

  (二)核查方式:1.通过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核查。2.核查人员深入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相关要求

  对不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将下发通报,同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层级指导)名单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层级指导)名单

序号

所属县(区)

企业名称

1

城厢

福建舒得霸投资有限公司

2

涵江

福建港汇混凝土有限公司

3

荔城

莆田市广汇混凝土有限公司

4

仙游

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

5

秀屿

福建港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6

北岸

莆田建联混凝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