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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0 16:53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科设〔2025〕21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规和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7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18日—11月21日。

  二、检查范围

  对辖区2025年6月1日以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桥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免审项目、公共建筑、大型住宅小区。住宅小区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1万㎡以下办公、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等。在检查项目的同时,同步检查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行为。

  三、检查方式

  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查看抽查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是否完善规范;(二)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或越级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是否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以他人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四)勘察、设计单位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资格要求;中标人员或合同约定人员与实际参与设计人员是否一致,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五)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六)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设置及工作情况;(七)落实建筑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深化设计审查建筑防火设计和建筑设计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八)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或构造等防火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九)落实招投标监管,对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标后重点核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中标结果落实到位。(十)落实建筑抗震设计及无障碍设计情况。(十一)2024年12月1日起至今,办理免审登记的项目。

  五、报检资料

  (一)勘察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受检项目资料清单(加盖单位公章);2.勘察合同、中标通知书;3.岩土工程事前报备表;4.工程勘察纲要、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土工试验资料档案,测量放样、原位测试、试桩或验槽记录,勘察报告、修改或补充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资料签字、盖章需完整(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6.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等)。

  (二)设计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受检项目资料清单(加盖单位公章);2.工程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各专业计算书和电算资料,包含补充修改计算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设计单位内审资料;7.全专业检查项目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全套审查合格的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通知单等;装配式项目提供建筑、结构专业图纸;如有主体设计内容包括钢结构、幕墙、装饰等专项设计也需一并提供资料签字、盖章需完整;8.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等)。

  六、检查要求

  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辖区住建部门和各受检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个勘察、设计单位务必及时报送检查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梁铸坤,电话:0594-2696971。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