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撤回资质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29 09:29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管撤字〔2024〕14号

  

莆田市秀屿区恒盛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向你公司作出《撤回资质告知书》(莆建管听告〔2024〕22号),你公司在告知书规定时间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的施工劳务资质。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