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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04 15:42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管〔2025〕23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莆建管〔2025〕19号)文件的要求,开展了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15个项目,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其中对2025年以来被列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红色预警1家企业抽取1个项目,按不少于5%的比例对全市在建的166个房建或市政项目中,抽取了14个在建项目,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10份。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名称:莆田学院迁建项目二期(医学师范组团)建设工程B区地块建设工程-体育馆上部工程

  建设单位:莆田市莆阳学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施工单位未提供质量员林鹏程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材料;

  3.安全员陈烽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陕建安C3(2019)0026896)有效期到2025年6月1日;

  4.机电分包单位厦门惠消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一体化分包单位莆田市鸿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在场,未提供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材料等;

  5.施工单位未规范签订模板及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福建正锐欣劳务有限公司)和主体劳务分包合同(福建省正欣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6.监理员徐志雄社保未在监理单位缴纳。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白塘路污水压力管道工程

  建设单位: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百胜千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未提交相关检查材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涉嫌转包;

  2.监理单位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社保及工资支付材料;

  3.监理单位未提供监理员的社保及工资支付材料;

  4.《监理月报》不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要求。

  (三)项目名称:莆田学院新校区东区宿舍楼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莆田学院;施工单位:福建省升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智能化分包单位永毅松(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分包单位莆田市鸿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检查时未在场;

  2.施工单位未提供支付智能化分包单位付款凭证,未提供钢筋、砂石的支付凭证和购销合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刘国聪、陈元超检查时未在场,未提供社保、工资支付材料;

  4.监理员张爱梅检查时未在场,未提供社保、工资支付材料;

  5.《监理日志》缺失部分日期,《监理月报》存在编制人员未签字现象,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项目经理、建设单位未签字现象。

  (四)项目名称:国城锂电科技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办公楼、门卫

  建设单位:国城(福建)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大西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韬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未录入省劳务实名制平台;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李楚楠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6046220)存疑、质量员林国桂无社保缴纳信息;

  3.工人退场材料存在先签字现象;

  4.施工单位项目部与郑国珍(个人)签订模板及支撑工程分包合同,与李阿妹(个人)签订钢管脚手架分包合同,涉嫌违法分包。

  5.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陈益清、林婷凡工资支付材料未提供,陈益清社保缴纳材料未提供;

  6.监理员严雪萍社保缴纳和工资支付材料未提供;

  7.专业监理工程师陈益清、林婷凡请假未提前在监管平台登记。

  (五)项目名称:仙游县鲤南海亭花园A区安置房

  建设单位:福建仙游城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中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进度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2.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未录入省劳务实名制平台;

  3.项目经理林威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5年1月在福建省宝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有工资薪金发放记录,质量员陈秀花2024年1月、2025年1至3月在福建省宝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有工资薪金发放记录,安全员陈曦2023年5月至7月、2024年1月、2025年1月在福建省宝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有工资薪金发放记录,涉嫌转包;

  4.项目技术负责人杨敏周为退休返聘,未缴纳社保,仅提供2024年1月至11月工资转账记录,未提供个人所得税APP中工资记录;

  5.项目水电班组(陈志峰、陈悦萍)存在未考勤情况,考勤仅1天发放一个月工资;

  6.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张扬嵩2025年4月份工资非监理单位支付,由中龙建(福州)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发;监理员郑宇琪社保未在监理单位缴纳,工资非监理单位支付;

  7.《监理月报》未按符合规程附录A中表A.26格式编制。

  (六)项目名称:玉湖泵站第二进厂压力管工程(出水管部分)

  建设单位: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大昱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京旭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单位未支付监理费用,已支付设计费但现场未提供支付凭证;

  2.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建设单位未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相关内容合同或协议;

  4.施工单位未支付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未提供工程款项支付情况;

  5.监理单位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许国仁的社保缴纳及工资支付材料;

  6.监理单位未提供监理员谢燕青的社保缴纳及工资支付材料。

  (七)项目名称:莆田市潮流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及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莆田市潮流鞋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神奇(莆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省久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已过期;

  2.项目经理林楠检查时未在场,多份材料存在代签现场;技术负责人鲍国洲检查时未在场,未到岗履职;质量员林仙赐对现场不熟悉,对项目经理、总监不了解;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涉嫌转包;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检查时未在场。

  (八)项目名称:城厢区西许片区排涝泵站

  建设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国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海诚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进度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2.施工单位未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熊九连的社保缴纳和工资支付材料,未提供质量员刘新村的社保缴纳和工资支付材料;

  3.施工单位未提供福建省莆田市正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挖机)、莆田市九鲤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的支付凭证;

  4.《监理月报》签章不齐全,应符合附录A中表A.26格式。

  (九)项目名称:福建省易太工业产供销一体化流水作业技改项目-1#楼

  建设单位:福建省易太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十七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华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未提供质量员王彩娟的社保缴纳和工资支付材料;

  2.施工单位未提供支付给分包单位莆田市鸿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升降机)的付款凭证;施工单位未提供模板、脚手架的合同和付款凭证;

  3.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录入省劳务实名制平台;起重机械一体化分包单位福建梅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鸿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录入省劳务实名制平台;

  4.《监理日志》主要内容未按规程相关规定填写,记录人、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监理月报》应符合规程附录A中表A.26格式;会议纪要未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十)项目名称:国投·涵江区城北工业园产城融合-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

  建设单位: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建设单位未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相关内容或协议;

  3.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进度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4.施工单位未与劳务分包福建友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5.专业监理工程师梁治响社保缴纳到2024年12月;

  6.未提供监理员廖明贤社保缴纳和工资支付材料。

  (十一)项目名称:涵江区梧塘沁后片区改造项目三期

  建设单位:莆田市城投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源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进度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2.专业监理工程师黄东雄的社保未在监理单位缴纳。

  (十二)项目名称:龙飞科技警用产品产业园

  建设单位:莆田市龙飞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诚铭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创易世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未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何向前的社保及工资支付材料;何向前表示本人在湖南上班,未在项目部上班,未到岗履职,涉嫌转包;

  2.施工单位未提供质量员许梅松的社保及工资支付材料;未提供安全员林依琳的社保及工资支付材料;

  3.起重机械一体化分包单位福建莆田晖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检查时未在场,未提供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工资支付等材料;

  4.建设单位、起重机械一体化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未录入省劳务实名制平台;

  5.《监理日志》未每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阅,《监理月报》应符合规程附录A中表A.26格式,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例会内容记载不完整。

  (十三)项目名称: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莆田秀屿发行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劳务分包单位福建洪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蔡龙圣检查时未在场,未提供社保、工资支付材料;起重机械一体化分包单位福建莆田晖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郑庆华个人所得税APP中无工资记录;

  2.专业监理工程师魏春申的社保未在监理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APP中工资薪金非监理单位发放;

  3.监理员樊震宇、黄润桦的社保未在监理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APP中工资薪金非监理单位发放;

  4.《监理日志》在2025年4月2日后无总监理工程师签约;

  5.总监理工程师林亚銮、专业监理工程师魏春申未提前在监管系统登记请假,监理员樊震宇未录入省劳务实名制平台。

  (十四)项目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岛分院(区级医院)二层病房楼、门诊楼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岛分院(湄洲岛卫生院);施工单位:中建政华(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省中达兴建设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经理谢兰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25年1月9日,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未提供项目经理谢兰工资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材料;项目经理谢兰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对项目现场基本情况不了解;项目技术负责人蔡燕华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25年1月9日,劳动合同存在代签;未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蔡燕华工资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材料,蔡燕华对项目现场基本情况不了解;质量员陈金树的劳动合同存在代签,未提供陈金树工资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材料,陈金树对项目现场基本情况不了解;安全员李鹤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25年1月9日,劳动合同存在代签,未提供李鹤的社保在施工单位缴纳的材料、工资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材料;涉嫌转包;

  2.专业监理工程师林美香、监理员何梅琴现场检查时未在场。

  (十五)项目名称:医药包装生产线项目-2#厂房、3#宿舍楼、5#厂房、6#厂房

  建设单位:福建省天都明邦工贸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标特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鑫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专业监理工程师陈志亮、监理员杨立贤的社保仅2025年1月份在监理单位缴纳;

  2.《监理月报》不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要求,整改日期、进场日期、建设规模有误;

  3.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不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要求,整改日期、进场日期、建设规模有误。

  三、处理意见

  (一)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我局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三)对劳务用工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需及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迅速整改问题。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对受到通报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或处罚结果及时上报我局。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氛围,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专用账户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公示等用工管理制度,推动实名制相关措施有效落地,确保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持续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联 系 人:建筑业科小蔡   

  联系方式:0594-2633050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