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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17:19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法〔2022〕19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福建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市监综〔2022〕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住建系统监管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内容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住建行业监管,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第三条  组织和协调机制。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双随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机制建设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汇总。各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信息管理、发布工作。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机制。各业务科室(单位)建立健全“两库一单”,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内容。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汇总各业务科室(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修订情况和工作需要,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业务科室(单位)将调整情况汇总至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机制。抽查结束后,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各业务科室(单位)要及时把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公布在局门户网站上,并录入上传到市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条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业务科室(单位)要根据业务需求,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送政策法规科汇总,并发布实施。业务科室(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政策法规科初审,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第八条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根据检查计划,随机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含多访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为辖区内市场主体5%以上,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按照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多、信用度差的事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各业务科室(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态或等级挂钩,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实际需要人数的2倍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每个小组人数应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抽取市场主体和检查对象,应有两名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确认。各业务科室(单位)在检查名单抽取过程中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  开展执法检查。各业务科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含抽查事项、实施时间、抽查目的、被抽查市场主体数量、检查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

  第十条  创新“双随机”监管模式,积极推进上下联合执法和多部门联动执法等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要求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为双方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

  第十一条  把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纳入“双随机”抽查全过程。各业务科室(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从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类型不同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深度融合,推行全流程、全智能监管模式。

  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检测发现的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单位)在抽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同时将抽查方案、抽查记录、检查材料和通报材料等报送政策法规科备案(含电子版)。严格执行“一抽查一通报一公开”原则,业务科室(单位)对抽查结果形成工作通报,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至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网上公示,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三条  各业务科室(单位)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依法需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单位) 要对每次抽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作为精准监管的数据依据,以此有针对性得开展定向抽查、不定项抽查或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平台、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和市场退出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挂钩,并纳入市场主体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学习力度,扩大专业学习范围,鼓励机关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行业相关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规定,切实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第十七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的能力,做好随机抽查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确保执法检查主体合法、检查内容于法有据、抽查过程公开透明,在保障监管对象合法有益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尚未建立随机抽查系统模式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随机抽查事项,已采取系统抽查模式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根据系统要求进行。省厅有出台行业双随机实施办法的,按照省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实施。《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建法〔2019〕5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