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15:54 信息来源: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规〔2022〕2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文件精神,同时结合《莆田市政治生态建设相关问题分解方案》和2020年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莆田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5日
莆田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莆田市政治生态建设相关问题分解方案》和2020年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办法,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检查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三)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核查企业资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建市政项目,每季度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同时,市本级住建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全市在建的房建市政项目按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随机排查的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2),每季度首月5号前报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四、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结合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综合执法、专项整治、不定期抽查和日常监督。
(二)随机检查,从严执法。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要求,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莆田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莆建管〔2020〕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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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单位(个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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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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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注:1.已结案的处罚(处理)项目,填写此表;
2.表中“违法行为”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
3.案情简介包括: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发生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等),认定、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等内容。
附件2
莆田市 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月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市本级、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名称 |
检查项目情况 |
检查建设单位情况 |
检查施工企业情况 |
检查个人情况 |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查处情况 |
对个人的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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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数 |
有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数 |
有转包行为的项目数 |
有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数 |
有挂靠行为的项目数 |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项目数 |
检查建设单位数 |
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单位数 |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数 |
检查企业数 |
有转包行为的企业数 |
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数 |
有挂靠行为的企业数 |
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数 |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数 |
在有转包行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人数 |
在有出借资质行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人数 |
有挂靠行为的个人数 |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停业整顿企业数 |
降低资质企业数 |
吊销资质企业数 |
限制投标资格企业数 |
给予其他处理的企业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责令停止执业的个人数 |
吊销执业资格的个人数 |
终身不予注册的个人数 |
给予其他处理的个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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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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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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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本区每月查处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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