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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5 10:20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闽建筑〔2024〕23号)的文件精神,同时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印发的《莆田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莆建规〔2022〕2号)进行修订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本检查办法共计十六条,通过本办法,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重点工作任务增加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检查内容。

  3.工作要求:市住建局每次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每季度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每季度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同时,市住建局已检查的项目,同一年度内一般不作为本年度县(区、管委会)级检查对象。

  对相关主体提交明确证据举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相关主体提交明确证据举报监理企业打折严重或低价中标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项目、长期未在实名制平台考勤的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等,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差异化自动核查范围,不纳入规定的抽查比例

  4.检查结果:注重执法过程留痕,检查结果、立案调查处理情况通过“双随机”检查系统录入,实现闭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