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通知,省、市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形成此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内容所列的数据涵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putian.gov.cn)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1786号,电话:0594-2694105,传真:2695665,邮箱:2694105@.com)。
一、总体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开展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房地产行业信息公开。保持持续平稳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关于研究2019年房地产管理有关问题的备忘录》、《莆田市商品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等政策,2019年全市房地产完成投资416.78亿元,比上年同期358.22亿元上升16.3%;商品房销售面积440.11万㎡,比去年同期409.88万㎡上升7.38%;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0201元/㎡,比增0.76%,全年各月份均价保持在10000元/㎡左右。
二是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规定一次性及时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年度棚改建设清单1次;1-12月份按月及时公开年度棚改项目建设进度共计12月次;公开保障房项目清单1次;发布荔城区黄石经济适用房、黄石限价商品房、城厢区祥和水岸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分配公告3次;发布资格审核结果名单公示、选房方案公示、分配结果公示等共计6次;依托审批系统自动推送外网公示通过对象2155户;更新发布准入条件、申请材料、政策性住房上市规定等政策制度1次。
三是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1.排查“挂证”行为的同时,受理相关12345投诉和信访件24起,积极为诉求人协调解决证件注销、调出等问题。2.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招标文件信息雷同涉嫌围标串标行为,1-10月全市共查处串通投标违法案件7起(市直1起,荔城1起、城厢5起)。3.开展了上半年的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和资质动态核查,发出了2份建筑市场行为督促整改通知书和62家资质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四是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公开。1.按双随机要求于5月29日至5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共抽查项目11个,对存在问题项目督促落实了整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2019年11月开展了下半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2.配合制定消防设计审查规程,于6月20日起发布实施,为县区住建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提供业务指导服务。3.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的通知》,已有16个住宅项目设计落实阳台废水排放要求,如保利城六、七、八期项目,建发央誉项目,联发君领兰溪项目,融创兰溪雅筑项目等,总建筑面积118.85万㎡,11个老旧小区改造也将阳台废水排放管道改造纳入其中。
(二)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9年共受理246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全部按照规定的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对电话咨询,现场来访公民或组织提出的疑惑仔细耐心的一一作出解释,群众得到满意的答复。
(三)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我局因机构改革、人事调整,先后修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充实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集、保密、传递、利用、引导、存储日常,工作责任约束更加刚性、公开内容更加优化,公开程序更加完善。
(四)加强网站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信息网”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
(五)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根据201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通报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应用到年终绩效差异化考评工作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保障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高质量、高效率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0条,涉及各类信息为:机构职能类9条、政策规范类信息29条、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信息类53条、项目类信息97条、为民办事、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8条、建设环保类信息1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1条、其他类信息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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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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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4 |
34 |
3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5 |
-10 |
2119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1 |
-5 |
5928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10 |
1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 |
+1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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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12.5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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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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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1 |
0 |
12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4 |
0 | 0 | 0 | 0 | 0 |
234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六)其他处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七)总计 |
246 | 0 | 0 | 0 | 0 | 0 |
246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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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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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受机构职能所限,可面向市民群众公开的政务信息比较少,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从公众视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政策解读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丰富解读形式和方式、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等方面需加强。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在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和延伸解读,提升解读效果方面需下功夫。
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改进提升:一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效果。主动公开方面,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进一步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严格遵守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二是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认真高效做好“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提高政策解读能力,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三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强化各处室(单位)主动公开意识,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制度。强化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改善政务公开不主动、不积极、不及时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说明其他事项。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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