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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新型墙材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09 10:37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材〔2021〕25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设交通局):

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新型墙材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有关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莆建材〔2021〕19号)文件通知,我局于10月份对我市各县(区)新型墙材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北岸管委会,各县(区)基本能按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如:仙游县住建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和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属地乡镇开展非法搅拌站整治,取得一定的成效;城厢区联合交通、交警部门深入企业督导检查;荔城区联合应急局对企业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取得一定成效;涵江区住建局、北岸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在资质批后监管、绿色搅拌站建设考评、安全生产检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等方面按照相应规定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报告,并有相关记录台账。

本次共抽查新材企业3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6家。抽查的9家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基本正常,疫情防控能做到常抓不懈,日常体温监测、出入厂区记录档案都能做到详实记录。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还存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协调性、紧迫性不足等问题,一是部分县(区)住建局预拌混凝土资质批后监管未开展。二是绿色搅拌站建设考核工作未开展。三是非法搅拌站未能按文件要求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清理场地,恢复土地性质,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四是非法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疑似流入建设工程的调查未开展,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五是荔城区住建局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健全,管理混乱、台账缺失。六是秀屿区住建局重视不够,没有连续性的检查记录和相关台账,工作总结未提交。

相关生产企业存在问题详见附表。

三、整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的通知》(莆建材〔2021〕5号),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促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

(三)要认识到非法搅拌站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从思想上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度警惕性。依法依规整治、取缔非法搅拌站。

(四)要切实开展非法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疑似流入建设工程的调查,防止不合格混凝土流入市场。

(五)我局已发出莆田市新材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疫情防控检查整改告知书,请各县(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加强监管,督促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15日内进行整改反馈,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各企业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反馈我局新型建材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箱邮:1347145932@QQ.com。

附表:1.2021年第三季度莆田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检查汇总表

2.2021年第三季度莆田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2021年第三季度莆田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检查汇总表

序号

告知书编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备注

1

莆建材〔2021〕31号

莆田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书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

 

2

莆建材〔2021〕33号

莆田市绿城建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未开展

 

3

 

莆田市联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停产

         
         

附件2

莆田市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序号

告知书编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备注

1

莆建材〔2021〕23号

莆田恒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1、采用没有营运证的车辆运输混凝土;

2、日常安全工作排查没有日记。

 

2

莆建材〔2021〕25号

福建莆田泰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1、厂级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不全,参加人员没有亲自签字;

2、安全培训记录欠具体内容;

3、骨料仓欠除尘设备。

 

3

莆建材〔2021〕30号

莆田市中隆建材有限公司

1、生产区域部分安全标识老旧、模糊;

2、装料区防撞条老旧。

 

4

莆建材〔2021〕35号

福建省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1、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台账欠缺。

 

5

莆建材〔2021〕37号

福建锦络混凝土有限公司

1、混凝土搅拌车未配备到位。

 

6

莆建材〔2021〕39号

莆田建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1、货运源头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2、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欠缺;

3、厂级领导安全检查记录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