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11 08:31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管〔2022〕19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莆建管〔2022〕13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6日-10日开展了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参与各项目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建筑市场行为总体进一步规范,此次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在全市在建的291个房建或市政项目中,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8个在建项目,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6份。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缺乏管理,检查中总监不到岗履职。如:1.恒冠·文昌府项目,检查当日总监不在场。2.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四新小学3#教学楼工程项目,检查当日监理人员均未到场,无请假记录。3.福建艾力艾三路鞋业有限公司7#厂房建设工程项目,检查当日总监不在场。
(二)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职不足。个别项目经备案的项目部部分管理人员不在岗,且无请假手续。如:1.仙游县鲤南乌头新村安置小区3#-6#楼及地下室配套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不在现场,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在场,且未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2.南门荔枝公园服务设施综合管理用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不在现场。3.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四新小学3#教学楼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不在现场,且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提供缴纳凭证。
(三)内业材料欠缺。部分单位未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工资支付凭证及报审等材料供查。如:1.皇庭美域·外滩壹号项目,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2.闽鼎·江山府项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均未提供,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均未提供。3.恒冠·文昌府项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均未提供。4.凯天青山官邸(地块二)- 凯天青山官邸地块二(三期)项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均未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未提供;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劳务合同、工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5.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一期(疏港道路)项目,缺少部分大型进场机械设备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水泥搅拌桩);进场机械(25T压路机)签订合同与施工单位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凭证。6.国投景园项目监理单位未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7.秀屿区实验小学城东小区(含附属幼儿园)项目部分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材料不完整。
(四)未严格落实劳务实名制制度。一是维权告示牌未按新标准未及时更新,如闽鼎·江山府项目、南门荔枝公园服务设施综合管理用房项目、龙德井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荔城区玉湖新城古山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B区、凯天青山官邸(地块二) - 凯天青山官邸地块二(三期)、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一期(疏港道路)和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四新小学3#教学楼工程等。二是工资支付表存在他人代签情形,如荔城区玉湖新城古山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B区项目、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一期(疏港道路)项目、秀屿区实验小学城东小区(含附属幼儿园)项目等。三是劳动合同和退场确认书等不规范。如荔城区玉湖新城古山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B区项目,存在部分劳动合同具体工作内容未填写,退场确认书大部分放空未填写。秀屿区实验小学城东小区(含附属幼儿园)项目,退场承诺书未填写退场时间、工资发放金额。
三、处理意见
(一)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我局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所在地住建主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三)对劳务用工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需及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迅速整改问题。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将对受到通报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氛围,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专用账户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公示等用工管理制度,推动实名制相关措施有效落地,确保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持续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五)请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针对本次通报中发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8月8日前报送我局建筑业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落实。
联 系 人:建筑业科小蔡
联系电话:0594-2633050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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