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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13:37 信息来源: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质安〔2022〕11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安〔202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莆市安办〔2022〕23号)等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莆田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定安全生产形势。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

  莆田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安[202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莆市安办〔2022〕23号)等要求,现结合行业实际,针对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用两年时间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工作

  1.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完善企业内控体系核查机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部、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施工现场每一处,确保隐患消除。施工单位项目部须在每月10日、20日及最后1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将《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检查表》(详见附件3、附件5、附件7)送达属地监管部门留存备查。

  2.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理作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手续是否完整,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监理部须在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次完成自查自纠2天内完成复查,并及时将表格《监理单位自查自纠复查表》(详见附件4、附件6)送达属地监管部门留存备查。

  (二)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国有企业和特、一级施工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将手册内容纳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压实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风险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全力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全类别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七)全面规范限额以下工程监管

  建立完善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八)强化燃气管道工程监管工作

  要配合燃气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不得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对规模以上燃气管道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及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将规模以上燃气管道工程纳入监督范围,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上述重点任务具体详附件1、2。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到企业、到项目、到责任人。具体工作方案和部署落实等情况应于4月29日前报送市局工程科。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

  1.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要始终贯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过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由企业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带队,对其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检查,在建工程项目部每月不少于3次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到位,做到闭合管理;监理企业应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巡查,在建工程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每月不少于3次复查;各责任主体单位须按要求将自查自纠表格提交属地监管部门留存备查(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对逾期未提交的责任主体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第1.2.7条、第1.2.8条予以评价记分。

  2.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严格围绕本次治理行动的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7月20日前,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可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于7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工程科。我局将于2022年9月20日前,对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服务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抽查在建项目比例不少于20%。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行动总结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局工程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我市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如下:

  组  长:许建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金通  副局长

  成员由局安办、工程科、建筑业科、消防科、科技设计科、法制科、审批科、城建科、公用事业科、质安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对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8)。要把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中心任务,迅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有关会议部署要求,分析安全形势,深入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成效,部署安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把安全生产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二)聚焦工作重点。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紧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十五条措施,紧盯重点类别、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要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或安全动态监管平均记分排名前列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大检查,明确每家责任主体企业和每个施工项目部“谁来查”“怎么查”“查什么”。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难硬重大隐患要领导挂钩、跟踪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深查问题,彻查隐患,指导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执法+专家”新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同时,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要组织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把严格执法贯穿于安全大检查全过程,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不力、“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要坚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加大事故前执法追责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形成严管严处态势。要层层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所监管的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走过场,发现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要按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分,同时对其开展约谈警示,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重查处。市住建局将在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落实情况开展“互评互比互学看”督查提升活动,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市通报表扬并推广应用;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落实流于形式等将全市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做到以案说理、以案说法,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也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做好典型示范引路。要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清单(参建单位)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清单(主管部门)

  3.《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表》

  4.《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复查表》

  5.《市政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表》

  6.《市政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复查表》

  7.《危大工程动态管控清单》

  8.《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