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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职能移交的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5:50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建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职能由民政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划转,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面受理申请审批,市、县民政局不再办理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业务。

  特此公告!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