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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5:22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管〔2023〕49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优化我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法〔2016〕1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我市新审批(新设立、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等)的企业资质,按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核查。 

  二、检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建筑业科、审批科、窗口抽调人员组成。 

  三、核查内容 

  (一)被抽查到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下(含三级)企业2022年新审批(新设立、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等)的资质(含县区、管委会审批许可的资质项),工程监理乙级以下(含乙级)企业的监理资质; 

  (二)建筑业企业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完整; 

  (三)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四)企业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五)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六)企业按资质标准所配备的人员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 

  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所提交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是否弄虚作假?所提交的承诺书内容是否真实? 

  (二)企业人员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包括: 

  1.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具备本类别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 

  2.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四、相关要求 

  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将下发通报,同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