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层级指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8:26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建质安〔2023〕20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23]2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工程质量中介检测机构、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拌合厂(站)监督管理的通知》(莆建质安[2018]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采用“随机”检查办法,每个县(区、管委会)随机抽取1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1家检测机构开展层级指导。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测机构
1.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和规范标准要求;
3.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是否落实等;
4.是否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
5.样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等行为。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1.原材料质量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原材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原材料进场、使用台账,原材料进场是否按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并建立台账,原材料抽检等;
2.生产质量控制:是否按规定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按配合比生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等;
3.试验室管理:试验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要求,试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范标准进行检(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县级覆盖检查。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按文件要求检查,确保今年工作全覆盖,并对本次企业查纠情况进行核查。
(三)市局检(抽)查。市局成立层级指导检查组,层级指导检查组人员由市局工程科、市质安站以及专家组成,采取“随机”检查和突击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附:层级指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并督促其做好自查自纠等工作;企业查纠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
(二)请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按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并积极做好配合市局检查工作,同时认真总结今年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情况,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局工程科。
(三)层级指导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检查结束后应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市局工程科。市局将根据检查组检查情况及各县(区、管委会)日常监管情况形成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层级指导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于11月20日前报一名联络员(单位、姓名、职务、手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联系人:许俊林,电话:18******457)
五、其它事项
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附件:层级指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层级指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层级指导检查组:
组 长:许玉瑞
副组长:刘超群
成 员:阮志龙、许俊林、黄激新、专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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