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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莆田市内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服务项目询价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17:13 信息来源:莆田市住建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开展《莆田市内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服务的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莆田市内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二、服务事项

  供应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内河保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莆田市内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重点围绕厘清内河管理部门职责、规划管控、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本地特色,切实解决本地问题,防止照搬照抄上位法、外地生立法规定。协助完成立法审批发文,配合做好公开征求意见、论证、送审等工作,形成送审稿,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咨询事宜,如立法说明、释义、报告等材料,参与座谈会、听证会、讨论会、论证会等立法各环节的工作。

  三、服务时间要求:2024年8月底之前完成《莆田市内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并报送市人大,协助采购人10月份进行一审,之后完成后续二审、三审及条例发布等工作。

  四、报价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包含10万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本项目供应商。

  五、支付方式:一审通过后支付30%,二审通过后支付50%,三审通过后支付剩余20%。

  六、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为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

  (三)供应商应熟悉立法起草审批程序,具备专业法律人员和经验,项目团队至少应由5人组成,应包含法律、规划、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类领域专业人才。

  七、报价须知

  (一)报价人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自主报价,提供实施方案和报价单;

  (二)本项目的报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应当严谨科学。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文件均加盖公章,按照附件所示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将报价文件密封完整后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寄至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06室(公用事业科)。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06室(公用事业科)。

  邮政编码:351100

  联 系 人:小李

  联系电话:0594-2696357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一:

  报价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报价人名称(盖章):

  报价人法人(签字):

  报价人地址:

  (注:此封面放在首页,报价文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

  二、报价单

  报价人名称(盖章):

采购内容

报价金额(单位:元)

备注

《莆田市内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小写:

大写:

 

  注:1.报价不得涂改,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报价评审。

  2.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调研费、专家费、造价咨询费、差旅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

  (加盖报价人公章、法人签字)

  四、报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